企業名稱:北京華(hua)成程(cheng)翔建(jian)設工程(cheng)有(you)限公(gong)司(si)
消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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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后,驗收具體經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并在驗收前1-2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準備。
3、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帶《公安(an)消防監督(du)檢查證》,具體驗(yan)收程序如下:
(1)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調試情況,監理單位介紹工程監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2)分組現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并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匯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作匯報,根據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試行)》,按子項、單 項、綜合的程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并將初步意見向建設、施工、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筑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4、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解釋。
5、消防工程驗收或復查合格后,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6、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7、建設單位到窗口,出具回執取回驗收意見書;
8、驗收和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yi)見書》提出的(de)問題進行整(zheng)改,整(zheng)改完(wan)畢(bi)后(hou)重新向公案消防機(ji)構申(shen)請(qing)復驗(yan),復驗(yan)程序(xu)與申(shen)請(qing)驗(yan)收程序(xu)相同(tong)。
9、建筑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請復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
注:建筑工(gong)程消防監督驗(yan)收時限(xian)
公安消(xiao)防機構在接到(dao)建設單位消(xiao)防驗(yan)收申(shen)請時,應(ying)當查驗(yan)消(xiao)防驗(yan)收申(shen)報資(zi)料。資(zi)料齊全(quan)后,應(ying)當在10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驗收,并在消防驗收后7日之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驗收意見書》。
復(fu)查驗收與正常(chang)驗收辦理時(shi)限相(xiang)同。
建(jian)筑工程消防驗收的(de)主(zhu)要(yao)內容及重點
主要內容: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fang)車道(dao)、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筑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照明(ming)、應急(ji)廣播和疏散指(zhi)示標志(zhi);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內部裝修;
11、建筑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驗收重點
1、檢查竣工圖紙、資料和《建筑工(gong)程消防驗收(shou)申報(bao)表》的內容及(ji)與消(xiao)防機構審核意見是否與工程一致;
2、檢查《建筑工程消防設計(ji)審核意見(jian)書》中提(ti)出的消防(fang)問題,在工程(cheng)中是(shi)否予(yu)以(yi)整改。
3、檢查各類消防設施、設備的施工安裝質量及性能。
4、抽查測試消防設施功能及聯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