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北京華成(cheng)程翔(xiang)建(jian)設工程有限公(gong)司
消防公(gong)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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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消防工程改造以后的連帶責任
第十(shi)條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gong)程建(jian)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he)格(ge)或者(zhe)備案(an)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zhi)施(shi)工(gong),不得擅(shan)自(zi)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shi)工(gong),降(jiang)低消防施(shi)工(gong)質量;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neng)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liao)及(ji)裝修材料(liao)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bao)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建(jian)立(li)施工(gong)現場消防(fang)(fang)安全(quan)責任制度,確定消防(fang)(fang)安全(quan)負責人。加強對施工(gong)人員的(de)消防(fang)(fang)教(jiao)育培訓,落實動(dong)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fang)(fang)管理(li)制度和操作規(gui)程。保證在建(jian)工(gong)程竣(jun)工(gong)驗收前(qian)消防(fang)(fang)通(tong)道、消防(fang)(fang)水源、消防(fang)(fang)設施和器材、消防(fang)(fang)安全(quan)標(biao)志等完(wan)好有(you)效。
通里的如果(guo)施(shi)工分包(bao)的話,施(shi)工分包(bao)單位承(cheng)擔帶連帶責任。